這首歌會越聽越傷心!因為會想起那當時震驚社會的大新聞!

真的替那女學生感到很不值!

民國六十三年屏東美和中學,女學生鍾政芳被姦殺棄屍案! 

台灣大搜索》女學生遭綑綁棄屍 命案歌曲傳唱全國▼

   

《台灣大搜索》:屏東美和中學鍾正芳命案▼

     

1977年3月3日,高雄縣大樹鄉益農製瓦廠的老板鍾水連前往瓦廠的水池邊,為買瓦的顧客做漏水試驗,結果看到池水被染紅,水裡面還有一個發出莫名臭味的包袱,於是就向鳳山警分局報案。

警方抵達現場後,發現這個包袱包了兩層,一層是灰色的塑膠布(後來發現是褪色的雨衣),另外一層則用報紙包著,裡面有一個人的屍體。警方又在池中找到一個書包,書包裡面有一張學生證,學生證上面寫的姓名,是在上個月失蹤、父母均為老師的女學生鍾正芳。

當年就讀初二(現在的國二)的鍾正芳,在2月23日到屏東美和中學註冊後,和同學簡靜美到內埔的「隨來涼」冰果室吃冰。當時鄰座有三名男子也在吃冰,其中一位還拿著收音機播放國語流行歌,另一人還跟著哼唱起來。簡靜美覺得男子唱歌的聲音不甚悅耳,就和鍾正芳結帳步出店外,在店門口兩人分手後便各自回家。

離開冰果室後,鍾正芳還曾在內埔瀧觀橋被熟人看到,正在與一名年約二十多歲,騎著重型機車的男子交談,對方比手劃腳狀似在問路,之後便告失蹤。六名目擊者中的其中一人指出,鍾正芳與那名男子是用客家話在交談,在屍體被發現後,這成為警方相當重視的破案線索之一。

女學生的屍體經過法醫檢驗後,判定死亡時間為25日至27日之間,也就是鍾女死亡前疑似曾被兇手拘禁,兇手是將鍾正芳綑綁後棄屍,鍾女雖然長褲拉鍊被拉開,不過並沒有被性侵的跡象。警方據此研判,兇手是強暴未遂而行兇,而且因為鍾女註冊後身上仍有一千多元的鋼琴學費,但被發現時只在衣服口袋中找到31元,因此警方判斷也有劫財的可能性。

該年12月,一名涉及殺人未遂案的31歲男子黃崑亮,被認為在此案中涉嫌重大,但因為沒有決定性的證據,所以警方不敢宣佈破案,而是呼籲民眾能夠提供證據,以利該案順利偵破。黃崑亮當年在高雄縣大樹鄉的昌樂戲院前面擺設飲食攤,曾經因強暴案而坐過牢(一審18年,二審改判9年,並減刑為4年半),才甫在1976年11月出獄。

警方會懷疑黃崑亮的原因,是因為他過去所犯的強暴案,對象幾乎都是國中女生,黃嫌會假裝是老師,誘騙女學生到偏僻的工寮或是甘蔗園,然後用手掐住對方的脖子或是摀住對方的嘴巴,讓她無法聲張,跟鍾女命案的作案手法類似。而且包裹鍾女的報紙是中華日報,而黃剛好又是中華日報的訂戶。警方在調查這個案件的早期,就曾經鎖定黃崑亮有涉案的可能性,但因其頂上微禿,而目擊者所見到的男子並非禿頭,才將他排除在外。直到後來有人說黃崑亮有一頂與嫌犯類似的假髮,他才又被認為涉有重嫌。

整個案件進入審理程序後,黃崑亮被判處死刑,後來又改判無期徒刑確定,但自始至終都否認涉案。後來黃崑亮刑期被減為15年,在1988年6月假釋出獄,出獄後黃崑亮隨即向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長聲請提起非常上訴。黃崑亮表示,自己在這件命案上是清白的,理由有五點:

1.一審法醫認定鍾女死亡時間是1977年2月25日,二審卻認定為2月23日。

2.起訴書認為兇案的第一現場在「某處」,一審這某處變成「益豐瓦廠」,二審時又變成黃崑亮的「租屋處」。

3.歷次審判均認定黃崑亮是在1977年2月23日鍾女註冊時用機車誘載她,但當年鍾女所就讀的學校註冊日其實是22日。

4.鍾女褲外的分泌物判定是O型,但黃崑亮的血型是B型。

5.判決認為黃崑亮左手虎口是在鍾女抗拒時被咬傷,但其傷痕寬淺與形狀均和人齒不同。

 

不過以上幾點都被當年處理此案的檢警一一辯駁,黃崑亮「洗刷冤屈」的要求並沒有被接受。黃崑亮再度出獄後又在1993年犯下一起強姦案,1997年底黃崑亮被判刑9年,但其後他展開逃亡,一直到1999年初才被捕入獄,再度出獄後據說在屏東萬丹開了一間精舍,並且長時間居住在台東。

至於當年殺害女學生鍾正芳的兇手到底是不是黃崑亮?或許只有他自己才知道了。

卓依婷 - 瀧觀橋的呼聲▼

 

鍾正芳1鍾正芳2鍾正芳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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