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513芒果日報--黨國黑幕--周刊爆國際醜聞,馬囧須向美繳稅

最新一期壹週刊踢爆國際的大醜聞
美國 7 /1 追稅砍向馬英九 台灣總統要向美國納稅

根據美國制定的「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俗稱肥咖條款),今年71起,美國國稅局(IRS)將向全球海外美籍及有綠卡的人士追稅。本刊以 馬英九的綠卡資料,向IRS駐北京辦事處查證,13日收到回信證實:「馬英九綠卡狀態符合肥咖條款,需向IRS報稅,並提交外國帳戶供查。」這將創下台灣 總統繳稅給美國政府的荒謬事實,貽笑國際。
 
國籍法草案初審通過!擁外國居留權 不得任公職 馬須有棄綠卡證明
 

【晏明強、劉永祥、王姵雯╱台北報導】立院內政委員會昨在朝野高度共識下初審通過《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列中華民國國民擁有「外國永久居留權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對於出任公職者放棄期限,則依現行條文規定,須在就職前辦理放棄手續,並在就職一年內提出喪失外國籍或居留權官方證明文 件。 
藍營主導場面難看 

因包括馬英九總統在內多名現任官員被綠營質疑仍有外國永久居留權,新修正條文也特別增訂,仍有外國居留權現任官員應在修正條文施行日起一年內,辦理放棄並提證明文件。
國民黨高層在獲知藍營主導的立院,竟讓該條文初審過關,一臉鐵青難以置信,擔心綠營勢必引用新修正條文,要求馬拿出美國官方證明文件,屆時綠卡風波恐難善了。
昨天委員會,內政部持不同意見,認為取得外國永久居留權與擁有外國籍在法律上權利義務不同,納入《國籍法》妥適性值得商榷,但因朝野一致,內政部次長簡太郎僅表示尊重。
簡太郎在答詢時也表示,未來該草案若三讀通過,所有政府公職,除了《國籍法》第二十條明訂具有專長或特殊技能,在台灣不易覓得的人才等「例外條款」規範的公職外,包括馬在內的公職都須同受規範。 

放棄綠卡赴AIT辦理 
《蘋果》詢問美國在台協會(American Institute in Taiwan,AIT)放棄綠卡程序,AIT表示有意放棄綠卡者須親赴AIT填寫I-407表並繳回綠卡,AIT會在申請表格影印本蓋章,作為放棄綠卡證明。
媒體詢問總統府,馬英九是否願到AIT補辦放棄證明?發言人王郁琦僅重申,綠營在選舉期間多次攻擊綠卡議題,當時馬總部已提出相關證據,「馬總統綠卡早已失效,沒有任何問題。」

(資料來源:壹蘋果網路)

國籍法通過 馬須有棄綠卡證明
2009-3-10

〔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國籍法修正草案」,規範具外國永久居留權者不得擔任公職,且在修正草案通過前已經就(到)職者,必須在一年內完成辦理放棄,並取得外國政府核發之證明文件,否則將被免除職務。
國民黨立委王進士關切馬英九總統綠卡(美國永久居留證)是否失效問題。內政部次長簡太郎表示,要視美國法律而定,未來一旦修法通過,任何人包括馬總統在內若有外國永久居留權,都必須依法取得放棄證明文件。
藍委:馬綠卡早失效
但馬系立委吳育昇則說,馬總統的綠卡早已失效,所以沒有這樣的問題。
現行「國籍法」只限制雙重國籍者不得擔任公職,過去卻多次爆發政府官員擁有外國永久居留權爭議,引發社會不良觀感,及國家忠誠疑慮,因此昨天不分藍、綠立委都支持修法。
原本綠營立委還主張總統、副總統、行政院長、法務部調查局長、國安局長五種職務配偶也一併納入適用,內政部與藍營立委認為不妥,最後沒有通過。
此外,內政委員會也初審通過增訂「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有重大殊勳或貢獻於中華民國者,或於國際間聲譽卓著者,內政部得提報行政院核准,授予中華民國國籍」,且無須放棄原國籍,藉此吸引優秀外國人士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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